为了加强怀化市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财务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规范经费收支,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,经费使用遵循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 经费来源:会费收入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在协会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、银行存款利息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二、 会费标准: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20000元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15000元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、理事成员单位(水司)每年会费8000元、理事成员单位(经销商)每年会费3000元。
三、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,每年六月底以前缴纳。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,在当年不缴纳者,从下一年度开始,即暂停行业活动。
四、 怀化水协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,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供水事业的发展。经费收支按会计年度编造预算和决算报告,提交理事会审议。
五、 怀化水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六、 怀化水协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二0一一年四月